单位自己新建建筑物是指具有建筑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,自己施工建设的建筑物为本单位使用。根据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规定:“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,不包括在有偿提供应税劳务之内。”因此,不征收营业税。
单位自己新建建筑物用于销售的,根据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规定:“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,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。”因此,应按建筑业3%的税率缴纳建筑环节营业税。
税额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,即:
组成计税价格=工程成本×(1+成本利润率)÷(1-营业税税率)
应纳营业税=组成计税价格×营业税税率。
另外,单位销售建筑物,根据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、第二条规定按“销售不动产”税目缴纳税率为5%的营业税。
例:某房地产公司当年新建家属楼一栋,建筑成本970万元,因职工分配住房难以进行,公司决定将其出售,取得收入1200万元。应纳营业税及会计处理如下(其他各税略):
1、家属楼完工时:
借:固定资产 9700000
贷:在建工程 9700000
|
|
|
|
|
|
|
| [招聘]注册税务师、评估师 | 12-1 |
| [招聘]招聘审计项目经理、审计助理 | 11-30 |
| [招聘]招聘执业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 | 11-28 |
| [招聘]聘执业五年以上注册会计师 | 11-24 |
| [招聘]寻求注册税务师挂证或合作 | 11-9 |
| [招聘]寻事务所合伙人,可挂证 | 10-25 |
| [招聘]寻一级建造师挂靠 一级建造师挂靠价 | 9-27 |
| [招聘]诚聘注册会计师,资产评估师,房地产 | 9-20 |
新闻排行
财会
财经
财税
考试
| 关于我们 | 合作伙伴 | 网站公告 | 广告服务 | 财税导航 | 版权申明 | 联系站长 | 友情连接 | |
| Copyright © 1998 - 2009 xucpa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 | |
|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 | |